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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详见正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落实“两为主”职责。各区要落实好举办、管理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要求,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决履行好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力度,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动态研究涉学位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情况,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做到低风险问题不出街道,高风险问题不出辖区,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3.强化招生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做好学位预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要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减轻家长负担。要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以多种形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4.落实招生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1.合理确定学区划分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增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
2.优化学区划分工作机制。各区应将学区划分事项纳入区政府决策程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研究学区划分方案,完成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集体研究决策等程序。在此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学区划分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面试、测评、接受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严禁学校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相关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2.优化积分入学细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积分项目包括户籍、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交时间、住房类别等。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3.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各区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区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内地学生。
1.各区要按国家要求,确保2026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主要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教育主要由区属学校承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鼓励和支持各区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部,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核定、及时公布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防止新增超标准班额。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街道办事处或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各类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
(二)落实名额分配到校政策。推进名额分配到校政策改革,每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落实名额分配生单独批次录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统筹高中自主招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全面统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细分项目改革,引导普通高中学校以自主招生为契机,逐步形成自身办学特色。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突出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实施。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所有高中学校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挂读”“择校”等名义招收借读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2.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建立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招生问题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核查处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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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2026深圳学位安排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是7月下旬,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结果。报到注册时间由各学校提前公布。
2026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深圳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简化入学手续,充分应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比对和审核,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2026年深圳人才引进需提交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线年深圳人才引进申请流程及步骤
2026年深圳中考名额分配录取控制线年深圳中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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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深圳本地宝
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详见正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和《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要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决履行好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力度,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动态研究涉学位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情况,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做到低风险问题不出街道,高风险问题不出辖区,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强化招生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做好学位预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要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减轻家长负担。要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以多种形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4.落实招生职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1.
合理确定学区划分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增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面试、测评、接受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严禁学校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相关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2.优化积分入学细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积分项目包括户籍、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交时间、住房类别等。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各区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区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内地学生。
1.各区要按国家要求,确保2026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2.义务教育阶段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主要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教育主要由区属学校承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鼓励和支持各区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部,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街道办事处或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各类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
(三)统筹高中自主招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全面统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细分项目改革,引导普通高中学校以自主招生为契机,逐步形成自身办学特色。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突出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实施。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所有高中学校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挂读”“择校”等名义招收借读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招生问题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核查处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